聊城市万源鑫钢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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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4.1 牌号及化学成分
4.1.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成分)应符合GB/T 699、GB/T 1591、GB/T 1221、 GB/T 3077 或其它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4.1.2 管坯的化学成分按熔炼成分验收。各牌号钢的碳、硫、磷三个元素的成品成分应符合有关标准或技术条件中相应熔炼成分要求,其它元素的成品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制造方法
4.2.1 钢采用电炉加炉外精炼方法制造。
4.2.2 管坯采用水平连铸方法制造。
4.3 交货状态
管坯以水平连铸状态交货。
4.4 低倍组织
4.4.1 在管坯横截面的酸浸低倍试片上不得有肉眼可见的气泡、夹杂、近表面裂纹和翻皮。
注:近表面裂纹是指横截面酸浸低倍试片上的与管坯表面距离不大于5mm的裂纹。
4.4.2允许存在的低倍组织缺陷不得大于如下规定规定:
中心疏松…………………………………………………… 3级
中心偏析…………………………………………………… 3级
缩 孔…………………………………………………… 3级
中心裂纹…………………………………………………… 2级
中间裂纹(10、20钢)…………………………………… 3级
中间裂纹(除10、20钢以外的其它牌号钢)……………2级
4.4.3 低倍组织的中间裂纹按附录A《水平连铸圆管坯低倍组织中间裂纹评级图》评定,其它低倍组织缺陷按YB/T 153评定。
4.5 非金属夹杂物
根据需方要求,可进行非金属夹杂物检验,合格级别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6 晶粒度
根据需方要求,可按GB/T 6394进行晶粒度检验,合格级别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7 表面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