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万源鑫钢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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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标准适用于锅炉、船舶、飞机等的制造和石油、化工等工业用高压无缝钢管的超声波探伤,也可供其他用途无缝钢管进行超声波探伤时参考。
1.2本标准适用于外径12~480mm,壁厚2~30mm的无缝钢管(或外径12~160mm,壁厚2~10mm的不锈钢管)。其他特殊规格钢管的探伤由供需双方协商。
1.3本标准所述探伤方法主要是检验钢管的纵向或横向缺陷,但不能有效地检出分层缺陷。
2 探伤方法
2.1利用横波脉冲反射法在探头相对钢管作周向旋转和轴向移动的状态下,根据钢管规定选用液浸法或接触法检验。
2.2探测
纵向缺陷时超声波束由钢管横截面中心线一侧倾斜人射,在管壁内沿周向呈锯齿形传播(如图1所示)。探测横向缺陷时超声波束沿轴向倾斜入射呈锯齿形传播(如图2所示)。
2.3液浸法和接触法均应选用耦合效果良好且无损于钢管表面的耦合介质。
2.4检验结果的确定系基于被检钢管的缺陷回波与对比试样的人工缺陷回波的幅度比较,即属当量法。
3 对比试样的制备和要求
3.1材料
对比试样应选取与被检钢管的规格相同,材质、热处理工艺和表面状况相同或相似的钢管制备。对比试样不得有影响人工缺陷正常指示的自然缺陷。
3.2长度
对比试样的长度应满足探伤方法和探伤设备的要求。
3.3人工缺陷
3.3.1形状
探测纵向缺陷时人工缺陷为纵向槽,其断面形状为U形、V形或矩形(如图3所示)。探测横向缺陷时人工缺陷为横向槽,其断面形状为弓形、矩形或V形(如图4所示)。当供需双方发生质量异议时,纵向和横向人工缺陷应分别以U形和矩形为准。
3.3.2位置
纵向槽应分别在试样的内外表面加工,但内径小于25mm的钢管可只在外表面加工。横向槽一般只在外表面加工,但外径不小于80mm且壁厚不小于10mm的钢管应同时在内表面加工。同一根试样上内外表面人工缺陷沿钢管轴向应有足够的间距,以使动态调试时容易分辨。